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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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7日和5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银行”)签署了编号为A[海银总营公流贷]字[2021]年[004]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贷款期限12个月,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公司与海南银行签署了编号为A[海银总营公质]字[2021]年[005]号的《质押合同》,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606.35万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海徳资管还与海南银行签署了编号为A[海银总营公保]字[2021]年[006]号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口农商行”)签署了编号为海口农商银社/行(省府)2020年流借(诚)字第02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用于子公司海徳资管资产管理业务资金。

公司与海口农商行签署了编号为海口农商银社/行(省府)2020年质字第021号的《质押担保合同》,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606.35万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海徳资管还与海南银行签署了编号为海口农商银社/行(省府)2020年保字第021号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权质押事宜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9.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及管理;投融资研究、咨询;企业重组、并购经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银行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代收代付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买卖实物黄金业务;开办万泉贷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对外担保;外汇买卖;开办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出质权利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当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自第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开始 计算,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海口农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海口农商行向公司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及子公司海徳资管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30,4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2,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5%;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

若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49,4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2,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5%;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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